1、目前中国允许携带入境的活动物仅限狗或者猫。
2、1名携带人每次入境仅限携带1只宠物。
3、海关在入境口岸对宠物实施查验,并按照不同查验结果对宠物作放行、限期退回或销毁处理。
4、宠物入境所需材料
来自指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宠物(新西兰、澳大利亚、斐济、法属波利尼西亚、美国夏威夷、美国关岛、牙买加、冰岛、英国、爱尔兰、列支敦士登、塞浦路斯、葡萄牙、瑞典、瑞士、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
①官方检疫证书
(1) 宠物资料(品种、学名、性别等)
(2) 植入芯片的编号、日期、植入部位
(3) 动物卫生临床检查结果和日期
②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
③宠物电子芯片(芯片须符合国际标准ISO11784和ISO11785。若不符合上述标准,应自备可以读取所植入芯片的读写器)
来自非指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宠物:
①官方检疫证书
(1) 宠物资料(品种、学名、性别等)
(2) 植入芯片的编号、日期、植入部位
(3) 狂犬病疫苗接种信息(接种时间和有效期,疫苗的种类、品名、制造公司等)
(4) 狂犬病抗体滴度检测信息(检测采血日期、检测机构名、抗体滴度结果)
(5) 动物卫生临床检查结果和日期
②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
③宠物电子芯片(要求同上)
④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
宠物入境满足以下则可免于隔离:
1、来自指定国家或者地区携带入境的宠物具有有效电子芯片,经现场检疫合格
2、来自非指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宠物具有有效电子芯片和采集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抗体滴度或免疫抗体量须在0.5 IU/ml以上)并经现场检疫合格
3、携带宠物属于导盲犬、导听犬、搜救犬,具有有效电子芯片,携带人提供相应使用者证明和专业训练证明并经现场检疫合格
如有以下情况,宠物入境作退回或销毁:
1、携带宠物超过限额
2、无法提供官方检疫证书或疫苗接种证书
3、需要隔离检疫的宠物从不具备隔离检疫条件的非指定口岸携带入境的宠物
4、宠物经隔离检疫不合格